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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隐私侵权!百度遭江苏省消保委起诉

编辑:jiayuan 2018-01-06 10:34:59 来源于:网易科技频道

  1月6日消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百度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日决定正式对此立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来了解一下。

涉嫌隐私侵权!百度遭江苏省消保委起诉

  起因:百度两款APP疑似侵权用户隐私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上述权限并非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已超出合理的范围。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公布的消息,2017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结合手机应用市场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对手机百度等27家用户较多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手机APP所属企业进行了调查和约谈。7月4日,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其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

  事件:百度拒不整改江苏消保委提起公诉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2017年8月,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四个方面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主动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方案。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方案,不过百度网讯公司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去年12月,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今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现状:不同意读取隐私就无法使用软件

  软件读取权限的问题,实际上并非百度一家,从江苏省消保委约谈的“27家用户较多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手机APP”这一数字便可见分晓。在用户安装软件或首次使用软件时,手机系统大多会弹出提示,需要读取用户的何种权限,是地理位置还是联系人或是读取短信彩信,用户可以选择同意与否。不过,大多数用户对这一步都是“闭着眼睛打钩”的状态,否则软件的正常使用可能会受到影响,很少有用户真正分析该软件是否真正需要上述权限,而这些权限的被读取对自己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互联网观察家葛甲对记者表示: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起诉行动,是当前严峻的用户个人信息被采集与滥用大潮中的一股“清流”。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什么向用户索要那些权限,要那些权限做什么用,需要有监管部门做出明确定义,并进行广泛提示,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目前APP权限是“不得不给”,而监管部门又不作为,那么监督部门就应该勇敢站出来,支持江苏消保委的正当行动,希望能有更多的相关机构站出来行使职责,保护用户权益。

  昨晚,百度公司对此回应称,旗下软件获取权限需经用户授权,不存在“监听用户”的情况,将继续与江苏省消保委保持沟通。

  法律人士:消费者应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软件读取和使用用户隐私的权限在法律上已经早已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指出,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至于本案最终的判断结果,目前还未有定论,毕竟这要看双方的举证。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表示,此案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目前大部分手机APP都需要各种授权,但这些授权究竟是做什么用的,是否具有必要性均未做出过公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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